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在其官網表示,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的《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》實施后,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評價和廣大消費者的積極擁護,取得了明顯成效。
與“限塑令”實施前相比,全國超市塑料袋使用量減少了2/3左右,減少塑料消耗約27萬噸,加上其他商品零售場所可減少塑料消耗40-50萬噸,每年可節約石油240萬噸-300萬噸,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60-960萬噸。為切實鞏固“限塑”成果,7月下旬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委對全國各地的“限塑”情況進行了檢查,將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,完善政策措施,進一步鞏固限塑成果。
“限塑令”頒布實施后,有關部門和各地積極貫徹落實,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時修訂產業政策,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為淘汰類產品,禁止在全國生產、銷售和使用。商務部、工商總局、質檢總局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規定。海南省制定頒布了率先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“限塑”要求。云南省進一步加大了“禁塑”力度,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、銷售、使用一切塑料購物袋。杭州市大力推廣紙袋、無紡布袋等替代產品。廣大商家積極響應,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,實行有償提供。經過一年多的努力,全社會的環保意識、節約意識明顯增強,出現了重拎布袋子、重提菜籃子,重復使用耐用型塑料袋的可喜現象。